关于印发《海南省企业投资和工程咨询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(试行)》的通知
海南省发展和(he)改革(ge)委(wei)员(yuan)会
关于印发《海南省企业投资(zi)和(he)工程咨询领域
轻(qing)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(试行)》的通知
琼发改规〔2021〕17号
各市、县(xian)、自治县(xian)发展改(gai)革(ge)委、综合行政执法局,洋浦(pu)经济发展(zhan)局:
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,推进包容审慎监(jian)管(guan)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(gong)和国行(xing)政处罚法(fa)》等法(fa)律(lv)法(fa)规的(de)规定,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《海南省企业(ye)投资和工程(cheng)咨询领域轻微违法行(xing)为免罚(fa)清(qing)单(试行(xing))》(以下简称《免罚清单》),现印发(fa)给你们,请遵照(zhao)执行。
一、各单位对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(zheng)处(chu)罚后,应采取提(ti)醒教(jiao)育、告诫约谈等措施,促进市场(chang)主(zhu)体(ti)依法合(he)规(gui)开展(zhan)投资经营活动。
二、当事人的行为属(shu)于(yu)《免(mian)罚清单》所列违法(fa)行为,但(dan)同时违反其他法(fa)律、法(fa)规(gui)、规(gui)章(zhang)(zhang)的,可以(yi)按照其他法(fa)律、法(fa)规(gui)、规(gui)章(zhang)(zhang)的规(gui)定予(yu)以(yi)处罚。
三、本通知(zhi)施(shi)行前发生(sheng)但(dan)尚未处罚的轻微违(wei)法行为(wei)也适用(yong)《免罚清单》。
四、本《通(tong)知》自2021年12月30日起施行,有效(xiao)期3年。
附件:
海南省发展(zhan)和(he)改(gai)革委员会
2021年11月25日
(此件(jian)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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